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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林合彬 - 秘書處 | 2020-11-27 | 點閱數: 875

有關「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」申請及本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一案
一、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辦理。
二、本案受補助選手之資格,依前揭辦法規定,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,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,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:
(一)代表本市學校參加「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」獲得前3名。
(二)代表本市參加「108年全國運動會」獲得前3名,申請第2年補助。
(三)參加「10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」公開組獲得前3名。
三、「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」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,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、 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。
四、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,向本局提出申請,申請逾期者,本局不予受理。 各項賽會申請期限如下:
(一)「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」:申請期限為110年1月23日。
(二)「108年全國運動會」申請第2年補助:申請期限為110年4月24日。
(三)「109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」:申請期限為110年5月4日。
五、「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」全程採線上申請,登入訓補金網站: http://grant.tms.gov.tw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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